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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台支持公募基金发展16条 放宽新设条件限制短期行为

     支持公募基金发展16条

     1、支持差异化发展

     2、切实提升治理水平

     3、壮大公募基金管理人队伍

     4、稳步推进高水平开放

     5、强化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6、着力提升投研核心能力

     7、持续强化合规风控能力

     8、积极鼓励产品及业务守正创新

     9、突出厚植行业文化理念

     10、着力提高投资者获得感

     11、不断强化行业合力

     12、提高中长期资金占比

     13、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14、强化行业基础设施建设

     15、加快推进监管转型

     16、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证监会4月26日晚间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16条举措支持公募基金发展。《意见》从培育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打造行业良好发展生态、提升监管转型效能四方面入手,出台一系列措施。
积极推进银行、保险、券商设立基金公司 放宽同一主体下公募牌照数量限制
为积极培育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意见》从差异化发展、提升治理水平、壮大公募管理人队伍、推进高水平开放、强化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等五方面作出部署。具体包括:
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做优做强公募基金主业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发展。支持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专门从事公募REITs、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等业务。

研究进一步优化基金管理公司交易模式,公募基金后台运营业务外包由试点转常规,支持中小基金管理公司降本增效。引导经营失败的基金公司主动申请注销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或者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
健全基金公司“三会一层”制度。严禁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干预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把好股权准入关,防范资本无序扩张,严厉打击股权代持、变相套取牌照、倒卖牌照等违规行为。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党建工作,探索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资产管理机构治理体系。
积极推进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等优质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调整优化公募基金牌照制度,适度放宽同一主体下公募牌照数量限制,支持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依法申请公募基金牌照。强化发起人审核,审慎有序核准自然人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对中国资本市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优质境外金融机构设立基金公司或扩大持股比例,鼓励行业借鉴境外先进资产管理经验和有益业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依法设立境外子公司。

继续推动扩大QDII额度,持续推进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业务,稳妥拓展ETF互通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推动股票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标的。
督促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核心员工长期考核机制。督促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薪酬递延制度,建立完善经营管理层和基金经理等核心员工奖金跟投机制,实施违规责任人员奖金追索扣回制度。

支持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采用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分红权等长期激励方式。推动有关部门放宽国有基金管理公司员工持股政策限制。
限制风格漂移、高换手率 建立违法违规人员从业“黑名单”
《意见》从着力提升投研核心能力、持续强化合规风控能力、积极鼓励产品及业务守正创新等方面,强化基金行业专业能力建设。
《意见》明确,提高投研人员占比,完善投研人员梯队培养计划,扭转过度依赖“明星基金经理”的发展模式。推动基金管理人实现全维度研究覆盖,提高股票发行定价能力。

采取监管措施限制“风格漂移”“高换手率”等博取短线交易收益的行为,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稳定器”和“压舱石”的功能作用。建立健全各类金融工具和交易对手的内部评级体系。
《意见》提出,要督促基金管理人持续强化投研内控建设,规范证券出入库管理,加强对基金投资交易的监测分析与跟踪检验,严格投研人员通讯工具、股权投资等行为管理。严厉打击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违规人员从业“黑名单”制度和公示机制。

推动基金管理人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鼓励基金管理人加强资本积累,建立完善“生前遗嘱”和股东救助机制。健全完善基金行业分级分类风险应对预案,推动建立基金托管人流动性支持机制,完善优化行业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意见》鼓励基金管理人加大产品和业务创新力度,摒弃蹭热点、抢噱头、赚规模的“伪创新”。明确大力推进权益类基金发展,支持成熟指数型产品做大做强,加快推动ETF产品创新发展。有序拓展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稳步推进金融衍生品投资。

稳妥发展固收类产品,支持个人零售型债券产品发展,研究完善FOF、MOM等产品规则,加大中低波动型产品开发创设力度,开发适配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基金产品,持续强化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和风险管控,出台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规定,研究制定浮动净值型货币市场基金规则。

研究推动ETF集合申购业务试点转常规,积极推动公募REITs、养老投资产品、管理人合理让利型产品等创新产品发展。
推动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 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意见》将销售保有规模、投资者长期收益纳入了考核指标体系,并着力提升投资者获得感,鼓励基金机构践行社会责任。为打造行业良好发展生态,《意见》提出了五方面举措:
一是突出厚植行业文化理念,持续深入开展行业文化建设工作,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培训力度,摒弃急功近利、拜金主义等不良文化现象。推动基金管理人加强品牌建设与声誉管理,摒弃短期导向、规模情结、排名喜好,坚决纠正基金经理明星化、产品营销娱乐化、基民投资粉丝化等不良风气。督促基金管理人全面加强廉洁从业管理。
二是着力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践行“逆向销售”,创新投资者陪伴方式。督促销售机构持续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基金定投等长期投资行为的激励安排,将销售保有规模、投资者长期收益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有序发展基金投顾业务,逐步扭转“重投轻顾”展业倾向,提升投资者“精准画像”能力。全面强化投资者教育工作,科学搭建投教工作评估体系。
三是不断强化行业合力,压实基金托管人共同受托责任,强化基金财产保管、估值核算、投资运作监督等履职担当。督导基金托管人严控产品准入,严防运营风险。支持资本充足、运作稳健、能力突出的基金托管人开展公募基金运营外包等服务业务,研究推进基金托管人实现托管业务的集中化、专业化运营,鼓励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风险定价能力为托管基金提供流动性便利等增值服务。
四是提高中长期资金占比,做好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落地工作,指导行业机构稳妥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系统、投教等准备,鼓励行业机构开发各类具有锁定期、服务投资者生命周期的基金产品。

推动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养老金市场化、长期化投资政策。持续推动资管机构提高权益投资实际占比,并实施长周期考核。推动基金管理人加大人力、资本、研究等资源投入。
五是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成为心系“国之大者”的践行者,督促行业履行环境、社会和治理责任。积极发挥公募基金专业买方作用,促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支持北交所改革发展。

推动公募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引导行业总结ESG投资规律,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充分发挥行业人才、资金、专业等优势,加大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力度。
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 对重点高风险机构实施“贴身监管”
《意见》明确强化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监管转型、提升监管效能,并就此提出了一系列务实举措,包括:
加快建设公募基金账户统一查询平台,抓紧推出“基金E账户”App;建设行业性的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全面做好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信息平台上线工作;稳步拓展沪深交易所基金通平台业务功能。
坚持规则监管与原则监管并重,开展行业法规制度整合清理工作,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综合运用经济罚、资格罚、声誉罚,坚决落实机构和个人“双罚”机制,严肃处理虚假承诺、损害投资者权益等违规行为;加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与市场机构的双向沟通。
抓紧推进监管系统建设,优化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完善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风险画像与分类监管机制,坚持区别用力、定向施策,动态分配监管资源,对重点高风险机构实施“贴身监管”,坚决出清严重违法违规机构。       同时,进一步优化基金注册机制,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综合评价,区分实施鼓励性、审慎性和限制性措施。夯实各方监管责任,督促各监管部门单位贯通联动、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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