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将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数据治理、开放流通三方面深化改革,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推动信用经济与数据要素市场化协同发展。这一表态与《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等顶层设计形成政策闭环,显示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市场化新阶段。
一、制度筑基:构建统一信用信息“总枢纽”
李春临强调,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强化“总枢纽”功能,统一归集政务、商务、社会等领域信用数据,并开展质效评估。这一部署呼应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提出的“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的信用体系”目标。目前,全国31个省份已完成数据机构组建,北京、上海等地通过数据交易所试点探索数据定价模式,2023年数据要素市场规模突破1.5万亿元。
在数据治理层面,我国正加快建立统一标准体系。《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化,国家发改委联合六部门推进“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鼓励企业采用隐私计算、联邦学习等技术保障数据安全。2024年,全国跨境数据交易量同比增长47%,金融、医疗等领域数据流通加速。
二、普惠金融:信用信息破解融资“信息茧房”
信用体系建设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撑作用持续显现。截至2025年2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9万亿元,同比增速12.6%,信用贷款占比达27.6%。金融监管总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依托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开发线上对接模块,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与金融服务精准匹配。
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已归集74项关键涉企信用信息,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数据质押融资、信用贷款等产品。河北高速集团等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案例表明,数据资产估值可达账面价值的20倍以上,为企业融资开辟新路径。
三、法治护航:立法进程加速信用市场规范
社会信用立法工作正进入快车道。《社会信用建设法(草案稿)》已完成多轮征求意见,明确信用信息目录管理、跨境流动规则及权益保护机制。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出台地方性信用法规,55部法律、62部行政法规包含信用条款,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实践基础。
李春临指出,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信用信息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合规审查,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流通模式。浙江、福建等地已试点公共数据产品交易平台,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研发的“数据产品交易价格计算器”,为数据价值量化提供参考。
四、展望未来:万亿级市场释放增长潜能
随着《“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智能制造、智慧农业等12个领域将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国家数据局计划到2029年培育500家以上数据商,带动关联产业规模突破万亿。在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下,我国正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突破,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中国范式”,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注入新动能。
【知识点】
《“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的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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