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决定》将征收对象中“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同时将纳税期限由每年的10月1日至31日调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并调整了相关部门和区域名称。
据了解,2017年1月14日至2023年9月19日,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普通住房仍为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对象,自《决定》发布之日起,该部分征收对象纳税义务终止;在此期间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仍是征收对象。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认房不认贷政策属于金融政策、限购取消属于行政政策,而此次房产税政策则属于财税政策。至此,各地政策宽松三把斧已经齐全,即覆盖到了金融、行政和财税,充分体现了政策放松的涉及面较广。这一点具有非常好的导向”。
有何信号意义?
重庆房产税自2011年执行以来,至今已经12年,如今将征收对象范围放宽,有什么样的信号意义?
镜鉴咨询创始人张宏伟分析,近日重庆也刚刚落地“认房不认贷”措施,以及首付比例下调等利好。当“三无”人员在重庆购房,那么他既可以认定为首套,又是免征房产税的,享受了多重政策组合拳的优惠,有助于认房不认贷政策利好的释放。
“由于目前住宅的房产税政策,只有重庆和上海有在征收。所以重庆政策代表了房产税领域的放松导向。这是各地认房不认贷、限购取消后第三类比较重要的政策放松,有很强的信号意义”,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此次政策调整也说明,房地产税的改革会更加审慎,在当前房地产特殊时期,不存在房地产税开征一说。对于各类合理的购房需求,后续也不会有加税一说。总体上目前各类政策,都是朝着降低购房成本、鼓励购房需求积极释放的方向推进的。”
房地产税法未纳入本届立法规划
9月以来,房地产税再一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外公布,其中包含两类项目,第一类是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79件,如不动产登记法、金融稳定法等;第二类是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51件,如电信法、交通运输法等。但这两类法律草案名单里,少了房地产税的身影。
这也意味着,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内,房地产税立法大概率不会被提请审议。
今年,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进入十周年。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2013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2015年公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年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房地产税法都被列入第一类项目中,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
2020年,两会没有提及房地产税,但在《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仍提及“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迈出了关键性一步。
2022年3月,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城市开展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调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该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市场平稳,稳步上升期,是推出房产税最适宜的时期。因此,考虑到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销售跌幅不断加大,并向上游冲击到开工和拿地,导致全行业全链条下行。近期,尽管出台了认房不认贷为核心的一揽子纾困政策,新房和二手房带看和访客量明显增加,但交易量回升不明显,突出表现在只看不买或观望浓厚。因此,迫切需要包括房产税立法和试点征收推后在内的消息释放,以及稳定就业、工作和前景预期等方面消息释放”。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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