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认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书编号:ZX0118) | 客服电话:400-636-8688 | 投诉电话:0755-33189899

两部门: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

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具体由国家能源局另行明确。

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其中,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

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确定,2024~2025年多数地方为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为50%左右(各省级电网煤电容量电价水平具体见附件)。

2026年起,将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

来源:财联社(12)

两部门: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德讯证顾 » 两部门: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