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晚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这一政策举措意义重大,有望对资本市场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近年来,中企出海加速,出于上市成本等因素考虑,A股企业赴港股市场二次上市,即“A+H”模式成为当前主流。在过往,已在港股上市且注册地大多在境外、采用红筹架构的中国公司,若要“回A”,主要通过先完成私有化再重新申报A股上市,或分拆子公司在A股独立上市等方式。目前红筹企业在A股二次上市的案例,主要集中在上交所,例如中国移动、中芯国际等。
行业人士指出,“一是两地上市的成本比较高,二是A股上市标准更为严苛,尤其是对于红筹架构的企业。不过,相比于港股来说,A股估值更高,流动性也更强,只是融资需要审批,没有港股便利。”随着《意见》出台,预计将有更多大湾区港股企业突破单一市场规则限制,实现“H+A”两地上市,深交所也有望迎来红筹股二次上市“破冰”。
香港上市的集团公司常见架构分为红筹架构和H股架构。红筹架构主要指通过搭建并重组境内外架构,使中国境内权益主体由红筹架构下拟境外上市主体实现并表;H股指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架构,即境内企业直接境外上市。在未实施境外上市备案新规前,H股项目因涉及证监会核准,上市周期差异较大,短则约9个月,长则约2年;红筹架构项目自上市项目启动至成功上市短则7个月。
H股项目在深交所上市相对便利,已有成功案例。中集车辆以境内经营实体,先于2019年7月11日在港股上市,后于2021年7月8日登陆创业板,实现“先H后A”的两地上市。然而,目前采用红筹架构在深交所二次上市的案例尚未出现。
Wind数据显示,当前已在港股上市的广东企业共计256家,总市值合计12.31万亿元。其中,采用境内实体上市的企业仅50家,大部分企业采用红筹架构,市值最高的腾讯控股,总市值超4.72万亿元。
《意见》明确,已在港股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深交所上市,须“按照政策规定”执行。这意味着除符合一般上市标准外,红筹企业还需满足相应规则。从制度层面看,已在港股上市的红筹企业在深交所二次上市的规则已明确。
早在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允许试点红筹企业按程序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存托凭证上市;具备股票发行上市条件的试点红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2020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随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中也涵盖对红筹企业申报创业板发行上市的安排。2021年9月,证监会又发布《关于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的公告》,试点行业范围从7个扩大到14个,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红筹企业申请纳入试点不受行业限制。
目前,创业板对“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上市要求主要有两条标准:一是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二是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且这类企业要在创业板上市,必须先私有化退市,才能提交上市申请。
深市主板明确了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二次上市标准,即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当前,满足市值超过2000亿元的企业仅有腾讯控股和腾讯音乐两家,满足市值200亿元以上要求的企业有17家,典型的包括小鹏汽车-W、思摩尔国际、比亚迪电子、金蝶国际等。
德讯证顾认为,这一政策将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提升深交所的国际化水平和市场影响力。更多优质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将丰富市场投资标的,吸引更多境内外资金流入,提升市场活跃度。同时,对于已在港股上市的大湾区企业而言,在深交所上市能拓宽融资渠道,利用A股较高的估值和流动性优势,进一步提升企业价值。此外,政策的实施还有助于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加速科技、产业与金融的融合创新,为大湾区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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