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6月1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发布通知,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规划》明确提出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新疆、黄河下游等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同时,重点部署城镇屋顶光伏行动、“光伏+”综合利用行动、新能源电站升级改造行动、抽水蓄能资源调查行动等九大行动。
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
《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紧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的要求,设置了四个方面的主要目标。
一是总量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量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
二是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三是消纳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四是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这些目标是综合考虑了各类非化石能源的资源潜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开发利用经济性等多种因素确定的,能够为完成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左右和2030年25%左右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加快建设黄河上游、河西走廊等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
在推动大型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方面,《规划》明确提出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新疆、黄河下游等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依托西南水电基地调节能力和外送通道,统筹推进川滇黔桂、藏东南二大水风光综合基地开发建设;优化近海海上风电布局,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推动近海规模化开发和深远海示范化开发,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重点部署九大行动
《规划》围绕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新基建、新技术等深度融合,重点部署了九大行动,以扎实有效的行动保障规划全面落地。
一是城镇屋顶光伏行动,重点推动可利用屋顶面积充裕、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政府大楼、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建筑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提高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覆盖率。
二是“光伏+”综合利用行动,在农业领域开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在交通领域推进光伏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高速铁路沿线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领域应用,在信息领域开展光伏与5G基站、数据中心等融合。
三是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创新风电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以县域为单元大力推动乡村风电建设。
四是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统筹乡村屋顶资源、村集体集中场地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五是新能源电站升级改造行动,推进老旧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和升级改造,提升电站发电效率和运行安全性。
六是抽水蓄能资源调查行动,加大抽水蓄能电站选点工作力度,选择不涉及生态红线、地形地质等条件合适的站点,加快开发建设。
七是可再生能源规模化供热行动,推动建筑领域、工业领域可再生能源供热,统筹规划、建设和改造供热基础设施,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互补、梯级利用的供热体系。
八是乡村能源站行动,在居住分散、集中供暖供气困难、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乡村地区,建设以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站为主的乡村能源站;在人口规模较大、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乡村地区,建设以生物质锅炉、地热能等为主的乡村能源站。
九是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行动,加快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及革命老区的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进中东部地区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进程,提升农村电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筑牢乡村振兴电气化基础。
开展水电、风电、太阳能、抽水蓄能电站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试点
《规划》提出,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把可再生能源领域融资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贴息等激励计划,建立支持终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资金扶持机制。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开展水电、风电、太阳能、抽水蓄能电站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试点,进一步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资,设立投资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中国证券报》 刘丽靓)
文章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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